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
川性教[2014]009号
组 织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积极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把中心建设成为四川省高校乃至全省性社会学与性教育学科方面的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人才培养中心、情报信息和咨询服务中心。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社科联关于印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6]304号)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心全称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
第三条 中心的性质:本中心是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内独立设置的系处级科学研究与管理机构。接受四川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的指导和支持,由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和管理、由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省性学会、四川省社会学研究中心共同建设。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相关问题的研究,负责全省高校该研究领域的科研立项及项目管理、学术交流、服务社会等工作。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宗旨:面向社会、立足高校、服务青少年。通过组织对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领域的各类学术活动,搭建起与省内外、国内外从事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桥梁,创建省内外、国内外中国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的机会与平台,推动四川省乃至中国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的深入开展,为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中心设在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心的组成:
(一)本中心由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性学会、四川省社会学研究中心共同建设。
(二)三方本着真诚合作、互通有无;资源整合、各尽其责;协同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实行密切合作。
(三)中心由承担相关研究课题并获取经费资助的专、兼职研究人员组成,实行聘任制。兼职人员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由中心主任聘任。专、兼职研究员既可以是本校人员,亦可以是外校、省外的专家、学者。研究中心采取人员合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研究人员应带有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研究中心。
第七条 研究中心为学术性研究管理机构,由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设立编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兼职副主任三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省性学会、四川省社会学研究中心各一名)。中心下设办公室、学术部、信息部、图书资料室等机构。
第八条 中心设学术委员会,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一名,学术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研究中心聘任,报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批准。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聘任名誉主任、学术顾问若干名。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通过和修改本研究中心的章程;
(二)批准研究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确定本研究中心年度研究课题指南,评审、检查、验收课题;
(四)负责重大相关科研项目的审定;
(五)参与、协调和组织研究中心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全省性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六)就本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提供咨询。
第十条 研究中心主任的职责:
(一)按照研究中心的建设标准,提出研究中心的工作计划;主持并实施学术研究发展规划;组织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二)负责推荐并聘任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学术顾问、研究员、客座研究员的工作;
(三)编报研究中心经费预算;
(四)通过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发挥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十一条 中心副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政策咨询、人才培养、图书资料与网络更新与建设等工作;
(二)起草年度课题指南,负责研究中心的法律事务;
(三)承担并完成本领域一定的科研任务;
(四)主任出差时,代行主任职责,或受主任委托行使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协助中心主任的工作;
(三)负责对外的联络及接待工作
(四)承担并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
第十二条 中心设置专兼职研究人员。其中专职人员5人以上,负责承担中心年度的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例会,参会人员主要由顾问委员会委员、以及学术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学术委员会的例会和临时会议举行前,由中心办公室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学术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学术委员可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中心设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中心负责聘请在中国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成果显著的省内外专家学者为本研究中心的特约研究员或客座教授,报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批准。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中心主要进行以下学术活动:
(一)制订并发布每年度课题研究指南;
(二)受理省内相关研究项目的申报;
(三)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四)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
(五)举办本研究领域各类学术研讨班与专题讲座;
(六)主办并维护“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网站;
第十六条 中心每年将举办或承办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会议,对重大的学术问题、热点问题进行学术讨论。
第十七条 中心通过组织课题研究,与国内有关学术机构和科研院所进行密切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十八条 中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省性学会、四川省社会学研究中心的有关规定。本研究中心成员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其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研究中心经费由四川省教育厅和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按照《发展规划》的承诺提供,可以接受国内外各类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和赞助。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科研项目经费;研究中心运行经费;图书资料建设费等。
第二十一条 研究中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单位有权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可以对研究成果提出学术上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的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单独建帐,以便教育厅评估、审核;其使用情况接受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及审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报经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查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会议。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
二0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