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2011年立项课题资助经费不需要再开具发票的公告 依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 [2010] 111号)》文件精神,为了简化程序,减少工作,经我中心与我校财务处协商后,获得我中心2011年立项的项目经费可以不再开具发票,由我中心在3月底直接划拨到各项目承担单位。但是各负责人依然需要填写经费回执并邮寄至我中心,中心收到回执后再划拨经费。已经开具收据的按原来老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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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
20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