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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性侵害——程静教授接受家庭与生活报专访

2020年10月29日  性教育中心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家庭与生活报针对青少年性侵害问题对成都工业学院人文与设计学院党总书记、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程静进行了专访。

在媒体的报道中,“性骚扰”、“性侵害”等词语频频见诸报端,但在被侵害的对象中,往往仅有女性受害者受到关注。根据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对全国中学生的抽样调查显示,有7.22%的男生表示遭受过性侵犯,比女生(6.05%)高出1.15%。在实际生活中,男性受到性侵害往往比女孩更难以发现,媒体爆光性侵男生案件相对较少,家长和学校都认为男生被性侵时小概率事件。

记者:目前我国男生的相关性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您认为主要有哪些原因?

程静: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生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性侵害构成轻伤以上的以故意伤害罪处理,但不够成轻伤的,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救济。”例如2012年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数位学生在微博上实名举报,称中学时期曾遭学校原副校长张大同性侵,结果是该名教师仅仅被解聘免职,这种处罚无法对性侵男生者形成威慑。另外,传统文化对男性阳刚、坚强的性别偏见,也让很多男孩遭受性侵害后往往耻于诉说、更容易自我否定,造成更加严重的心理创伤。

记者:预防青少年性侵害最主要的方式是什么?

程静:最核心的解决方式是教育,即对孩子进行全面的性教育。说到“性教育”,很多家长认为,性教育就是与核心的性相关的教育,主要是生理、疾病、性侵等安全方面的,防性侵的教育不能仅仅是防止性侵的教育,而是应该让孩子能够用科学、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性。

记者:您说的“全面的性教育”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程静:“全面的性教育”应该包括信息和知识的传达,价值观、态度和社会规范的教育,是人生技能的培养:帮助青少年坦然面对成长过程中的各种挑战,包括性侵;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秉承尊重、平等的理念,做出健康、安全、负责任的决定,是关乎生命、爱和成长的教育。

教育的忽视无疑让青少年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使得性侵犯罪更加隐蔽。这样的一个恶性循环,让青少年处于更为危险的境地。要对青少年进行全面的性教育,首先需要对家长、工作者、社会大众开展教育,提高其开展性教育的能力,才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据悉,家庭与生活报针对青少年性侵问题对程静教授进行了系列专访,在前一期专访中,教授针对青少年性侵犯在家庭教育方面进行了指导。

(撰稿:陈沚鹤审稿: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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