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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29日  性教育中心

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

川性教[2014]007

 

为加强和规范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社科联关于印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6]3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总 则 

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由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领导、学校建设和管理的学校内独立设置的系处级科研研究与管理的机构。 

(一)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负责对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和经费支持。

(二)学校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中心的主任、副主任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聘任和解聘。聘任和解聘中心主任应报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备案。

2、指导中心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审查中心的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4、为中心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科研队伍和相应的配套经费。

5、协调和支持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

(三)研究中心的建设标准 

1、在科学研究方面,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并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 

2、在人才培养方面,一是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骨干;二是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三是积极开展社会活动,以提高人们的科学的性态度与正确的性行为,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3、在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方面,通过参与全国、全省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省、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省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的全省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在咨询服务方面,通过主动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省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二、行 政 管 理 

(一)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社科联和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

2、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提出副主任、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及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人选。负责研究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3、筹集项目经费和批准使用业务经费。 

4、积极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条件,每年为中心至少争取3个以上省级课题。

5、负责向学校主管校长、社科联和教育厅科技处汇报工作。 

6、主持完成本领域研究课题1项以上。

(二)中心在学校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学校科技处对中心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并对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任务完成进行考核。

(三)中心设置专职行政管理人员3人,兼职行政管理人员1-2人,专职科研岗位5-10人。专职行政人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各一人,负责处理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专职科研岗位在全校范围内聘任,同时要注意吸收省内外学术骨干和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参加研究工作。

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享受校内正处级待遇;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学校聘任,享受副处级待遇,其余人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学校聘任。 

 (四)校外研究人员由主任按本研究中心立项课题及经费与其签订工作合同或进驻研究中心研究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至少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的:(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3)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5)研究场所、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7)研究成果署名权、单位归属权等权益;(8)奖惩措施等。

(五)研究中心各类人员校内津贴: 

1、校内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按学校行政人员待遇处理,兼职行政人员和科研人员津贴由研究中心自行解决,特殊情况由人事部门酌情处理。 

2、校外研究人员待遇按聘任合同执行。 

三、业务与经费管理 

(一)中心负责制定相关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布课题指南、组织全省高校申报项目评审、中期进度检查和结题等管理工作。 

(二)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省内、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教育厅科技处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选举产生,由学校聘任。研究中心主任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学校备案。

(三)学校将提供专项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同时,学校保证研究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资料建设及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为校内外专职研究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四)中心应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档案管理、学术交流管理、成果管理和图书资料、网络管理,并严格执行报告、检查制度。

(五)中心项目经费和日常业务经费在学校财务处设立户头,由中心按财务管理规定批准使用。中心每年应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报告。

四、附 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

                                          0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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