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
川性教[2014]003号
学术顾问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本研究中心科研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保证本研究中心整体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特组织学术顾问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顾问委员会为本研究中心的学术评估、决策和监督机构。其职权为:
1、决定本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
2、设计本研究中心的重大研究课题项目,以及重大学术活动;
3、通过研究中心主任拟定的规章制度;
4、考核研究中心内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并对其学术成果作出评估;
5、确定对研究中心内研究人员的奖惩及去留;
6、听取研究中心主任的工作汇报,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有向研究中心主任提出建议、答复咨询的义务;
7、全面考核研究中心主任的工作,若发现研究中心主任有严重失职行为,有权对其进行不信任投票。
第三条:学术顾问委员会由六人组成。研究中心内的学术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研究中心全体研究人员选举产生;研究中心外的学术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研究中心主任提名,并经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多数通过,再予聘请。学术顾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第四条:学术顾问委员会以全体会议方式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宜,会议结果以投票方式决定,获多数票的议案即为通过。对研究中心主任的不信任投票必须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不含三分之二票),方视为有效。届时研究中心主任将在二周内向校方提出辞呈。
第五条:学术顾问委员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其间如有个别成员需作调整,则按本条例第三条办法办理。
第六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学术顾问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始得进行。
第七条:以上诸条职权如有必须经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决定的,则将学术顾问委员会意见报送学术委员会审批决定。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
二0一四年十二月